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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低保”对象人均月增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37 云南日报

  本月初,省委、省政府同时批准了有关部门报送的9份文件,以提高我省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我省社会保障对象和民政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本报继7月7日、7月8日报道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后,今日再次刊登我省将提高“低保”对象、退职职工补助,调高企业养老金等利好消息。

  7月1日起,我省适当提高2万余名上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每人
每月增加60元,以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上世纪60年代初期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前已自行提高补助标准并已超过60元的地方,可不再提高补助标准,未达到60元的按差额补足。此次提高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精减退职人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各地原全民所有制企业精减退职人员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规定渠道,由所在企业承担。

  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联名要求,各地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这批精减退职职工手中。

  朱咏梅杨艳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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