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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带纸条进考场被判作弊 申诉首获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00 青年时报

  考试过程中,学生带纸条进考场,一旦被老师发现,常会被认定为“作弊”。

  这样的事,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小阳(化名)也碰上了,而且还有可能因此毕业后无法申请学士学位。不过,他却通过该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最后竟然因为监考老师“证据不足”,被“改判”为“考场违纪”。

  这在我省高校中尚不多见。

  事件回放

  被老师发现夹带纸条进考场

  上个月底,在《微积分A》考试中,小阳提前完成了考试。

  在他上讲台交完试卷,回到座位整理东西准备离开时,草稿纸被一位监考老师发现夹带有纸条。为此,小阳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根据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如此一来,小阳有可能毕业后没法拿到学位证书。

  “考试过程中,我没有偷看小纸条,又怎么能认定我考试作弊呢?”小阳心里很是委屈。

  幸好,根据学校《学生院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纪、违规处分等有异议的,学生都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为此,小阳向该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双方焦点

  考试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看小纸条

  浙工大之江学院党委副书记郑华均主持了这起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11人组成,申诉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学校教务部老师认为,此前,学校明确规定,所有纸条均不能带入考场,否则作为违纪处理。但小阳认为,自己在考试过程中没有作弊,纸条是在试卷上交后,校对答案时夹在草稿纸中的,不构成考场作弊行为。

  小阳带纸条进考场,是事实。而这起申诉双方争辩的焦点,正是考试过程中小阳是否存在利用这张纸条作弊的行为。

  结果,教务部门可以认定小阳在这场考试中有作弊动机,但一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小阳在考试中确实偷看了纸条。

  最后,申诉处理委员会认定:因学生考试作弊证据不充分,该学生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考场违纪”。为此,申诉处理委员会更改了该学生的处分意见,由“作弊”改为“考场违纪”。

  结果启示

  处分学生也得讲证据

  “学生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了。”郑华均从教18年,以前学生对学校处分只能认真执行,而如今可以对学校处分提出申诉,是该校教学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而小阳是第一个通过自己申诉让学校更改处分决定的。

  而这一申诉事件,也给学校有关部门提了个醒:处分学生也得讲证据。

  据了解,自从2005年11月22日该校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后,已经受理了四五起类似申诉事件。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方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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