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三项措施 加强监管打击非法行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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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2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7月11日消息(记者刘源源)吉林省日前出台三项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对打击非法行医。 吉林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以科室为单位,设置医师资质公示栏,将本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所有医护人员的近期着工作装彩照、姓名、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等公示于众,根据在编人员和外聘人员公示不同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在每个从事医疗活动房间的门口,
吉林省还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中无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非法行医案件,都有权在行政区域内直接查办。从今年6月起,吉林省还连续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下发督办单要求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不定期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