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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云企参与反倾销应诉最高可资助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32 云网

  今年,从事外经贸业务的云南企业,有望获得多项资金补助,其中包括对参与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支持。有关部门可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应诉费用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这是昨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公布的消息。

  多项补助标准敲定

  两部门公布的名为《做好2006年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明确了今年我省西部外经贸促进资金支持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其主要有以下5个部分:

  一、对出口产品增量给予贴息补助。今年,将继续对农产品出口增量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鲜切花按2006年出口增量1美元补助0.15元,蔬菜(含松茸)、茶叶、咖啡按2006年出口增量1美元补助0.1元,其他农产品(不含烟草及制品)按2006年出口增量1美元补助0.05元左右。其他产品出口增量补助标准为:对我省出口增量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其他出口产品,按2006年出口增量1美元补助0.02元。上一年度没有出口实绩的企业,以当年出口额的50%作为基数计算出口增量贴息补助金额。

  二、对州(市)外经贸事业发展给予资金补助。今年,我省将对各州市扩大具有地区产业优势的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出口项目、龙头企业培育、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和调研、外贸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等事项给予适当资助。申请使用支持州(市)外经贸事业发展资金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出口、龙头企业的企业技改项目4个,申请支持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调研和开拓、外贸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的公共项目2个,申请支持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三、对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及技改贷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和补助。今年,对我省出口型生产企业的技改项目和创立自主品牌,将分别给予贴息和无偿补助。其中:出口型生产企业技改贷款项目的补助标准为,对企业2006年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技改贷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每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适当贴息;对2006年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技改项目给予一次性无偿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出口型生产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补助标准为:对企业2006年列入商务部及我省重要出口品牌目录的企业(单个产品出口创汇额达1亿美元以上)或在境外创建国际品牌、注册品牌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视企业项目情况予以确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补助。今年,在已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具体补助标准为: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为50%,其他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为30%。

  五、对反倾销应诉费用给予补助。今年,对我省企业参与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应诉费用的50%给予资助,具体视企业项目应诉情况确定,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反倾销应诉补助受关注

  “我们将会仔细研究这一政策,以争取获得补助。”我省一位曾遇遭反倾销诉讼的企业负责人如是说。据悉,随着云南外经贸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几率也在增大。省商务厅公布的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我省至少有4家大型企业参与国外反倾销应诉。其中,一些企业通过积极应诉,获得了外国的认可,例如,马龙化建应诉欧洲最大黄磷生产商顿福斯对其提出的反倾销诉讼。由于我省丰富的磷矿、电力资源和当地便宜的劳动力,极大地降低了马龙化建的生产成本,1998年该企业出口到欧共体的黄磷,每吨价格比顿福斯低约100至200美元。1999年,欧盟经两次近乎苛刻的实地调查后得出结论:马龙化建虽属国有企业,但其生产与销售过程已基本达到市场经济要求,对欧出口的黄磷不构成倾销。但也有的企业因反倾销诉讼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对此,通知明确提出,对企业给予反倾销应诉工作补助,就是要鼓励和支持我省出口企业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资金申报手续这样办

  该通知指出,申请上述项目资金(除出口产品增量贴息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资金除外)的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分别于今年7月15日或11月1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局和商务局。其中:省属企业和相关单位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州(市)、县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同级财政局和商务局签署意见后逐级汇总上报。州(市)级财政局和商务局务将分别于今年7月30日或11月30日之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云南省2006年度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汇总表》及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州(市)财政局和商务局会严格审查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材料有篡改痕迹的或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项目,各州(市)财政部门和商务局有权不予受理。(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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