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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裸死案”:男友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综合新华社、《潇湘晨报》消息 案情错综复杂、诉讼旷日持久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昨天上午,黄静的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同时,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
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昵后提出与黄发生性行为,黄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进行了体外性行为,之后两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后回到临丰学校敲黄的宿舍门没有应答,便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反映。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发现黄静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姜俊武与黄静虽属恋爱关系,但违背黄的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姜俊武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黄静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至于黄静的死因,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而法院对于原告方的赔偿要求,则只认定经济损失118799元。

  据悉,法院判决后,黄静家属第一时间就要求律师写《抗诉申请》。律师表示,黄静案审判时间之长也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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