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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罪 但需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51 今晚报

  新华社湖南湘潭7月10日专电 (记者苏晓洲)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2006年7月10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就这桩被称为“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裸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同时,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说,2003年2月24日凌晨,供职于湘潭市国税部门的姜俊武在
其女友黄静的宿舍内,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黄不从。姜在采取强行手段未果后,乃放弃。当日清晨,黄静因病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姜俊武与黄静虽属恋爱关系,但违背黄的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检察机关的依据主要是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学鉴定,同时提供了20名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照片等证据。

  黄静的家人还提出了一系列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认为黄静被姜俊武强奸致死,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姜俊武强奸罪并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50775元。

  被告姜俊武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姜没有强行要与黄静发生性关系,与黄静的性活动没有违背黄的意愿,不构成犯罪。

  此外,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繁多。光是被法院采信的法医鉴定,就有湘潭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书、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鉴定书及复核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书。举证、质证的主要证据包括20个大项,判决书全文共20页。

  分析各种证据后,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姜俊武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黄静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至于黄静的死因,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而法院对于原告方的赔偿要求,则只认定经济损失118799元。根据这些理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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