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窃贼向法官“要饭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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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3: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饿了,能给我点吃的不?”被控盗窃罪的党进进,在法庭上开口向法官要饭吃。 “看到好东西怎能不偷”的想法,让三名年轻人一年间偷得53万余元的财物。 一晚盗走52部小灵通
2004年6月,25岁的田勇、付德喜和20岁的党进进认识后,想到了一条快速致富路———偷。 田勇负责踩点、偷东西和联系买家,付德喜和党进进负责把风和接应。 “我们每次都是打车去,一般总能弄个一两千块钱回来,不干这个还干嘛啊?”党进进曾理直气壮地说。 每次作案,三人都带着一把大钳子、一把大剪刀外加一个大号的书包。得手后,会将这些工具丢弃掉。 除了手机外,还有电话卡、香烟、电脑都是三人偷的目标。 其中,仅2004年6月21日一天晚上,就盗走了52部小灵通手机。 有钱后,洗澡、唱歌、住宾馆、旅游成了三人的家常便饭,就连旅游时,三人也会走哪偷哪。 法庭上向法官要饭吃 2006年5月11日,田勇、付德喜、党进进涉嫌盗窃罪在沈阳中院接受公开审理。 法庭上,三人都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付德喜却否认做过45起案件,只承认其中三起。党进进居然当场向法官要饭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田勇、付德喜、党进进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高达53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因为三人在被逮捕后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处田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付德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 党进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