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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将联手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3:25 大众网-鲁中晨报

  记者7月10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严禁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

  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从今年下半年起,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房地产交易活动。(a3)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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