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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兄长 再欺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3:26 新闻晚报
□实习生 杨美萍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贺某偷盗兄长的房产证、户口簿和身份证,以该房屋产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案发后,因诈骗罪被判刑的贺某,又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再次被告上法庭。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2004年,贺某与何某、翁某打算合伙开公司,缺少资金。贺某偷盗了兄长的房产证、户口簿和身份证交给翁某,并冒用兄长签名,由翁某私刻其兄私人印章,以该房屋产权作
抵押,通过代理公司骗取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贷款21万元。

  贺某付给代理公司7000余元手续费,另将5万元交与翁某,替翁、何二人偿还赌债,余款用于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据贺某称,剩余的钱也是翁某在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放高利贷。事后,贺某仅归还了3个月的贷款,共计1.2万余元。2005年7月,奉贤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6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案的罪名起诉贺某,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因被告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被起诉,建议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但鉴于贺某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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