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称:特殊性行为不属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3:26 新闻晚报

  □综合潇湘晨报、新安晚报报道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

  昨日上午九点,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雨湖区法院老审判庭开庭。42分钟后,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读了一审宣判。判决分为三部分:1、被告人姜俊武无罪;2、
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0元;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纪实]黄静母亲大声质问法官和被告

  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

  姜俊武离开看守他的警察,独自走过那道栏杆。

  宣读判决书过程中黄淑华一直面无表情,结束后她抬起黄静遗像,几步走到审判席前大声质问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没有理她,她又转身,尖锐的嗓音在被告席上签字的姜俊武前响起:“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我说我对得起良心。”7个小时后,姜俊武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回忆这一幕,“我反问她,这样做是否对得起黄静。”

  法院认定特殊性行为不构成强奸

  法院用一页半的篇幅来陈述认定的事实,给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划上了暂时的句号。法院认定的是: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公诉机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而将其行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黄静双下肢腘窝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的暴力行为,是事实上和认识上的错误。

  判决书还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也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潜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随后用半页纸的篇幅对民事赔偿部分做出认定,经济损失为11万余元,姜俊武应赔偿一半。

  法院依据采信最高法院鉴定结果

  针对争议的焦点———不同结论的死亡鉴定书,法庭最终采信了最后一份,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理由是“专家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查阅材料,通过先进仪器阅片……根据黄静器脏存在病变的客观事实,结合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前后行为过程,证明了姜的行为作用及导致黄静死亡的原因,其鉴定结论更科学、全面、客观真实。”

  而湘潭市公安局鉴定认为黄静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冠心病没有事实基础;湖南省公安厅鉴定认为肺梗死导致死亡证据不足,两份被黄静母亲质疑的鉴定都不被采信。南京医科大学书证审查意见和中山大学鉴定虽然排除了上述两份鉴定的结论,但没有做出肯定性结论,而且这两份鉴定没有经司法机关委托不具备程序效力,也一同没被法庭采信。

  判决书的其它部分,主要列明本案相关证据和公诉人、辩护人陈述的意见。

  宣判后,法院办公室主任表示没有安排新闻发布会。于是为什么本案经历超长审理和宣判时间,最高法院是否参与了拟订判决书等问题都没有了答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