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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有单方解释权工商罚它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5:25 海峡都市报

  N华健 李荣亮

  本报讯 昨日,因在广告和店堂告示中规定自己享有单方解释权,泉州丰泽华鸿精品装饰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被石狮市工商局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该公司于2006年6月10日至2006年6月18日,举办“华鸿装饰别墅复式空间
艺术设计周巡回展第二站—石狮”宣传活动时,在媒体上刊出广告、店堂告示,宣传此次活动的时间、地址、优惠内容和条件,其中标示出“解释权归华鸿装饰所有”等字样。工商部门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2005年6月份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已经把这种规定经营者享有单方面解释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而且不以是否造成消费者投诉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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