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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死女教师男友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5:33 深圳晚报

  湖南黄静案昨一审宣判

  裸死女教师男友被判无罪

  据新华社报道五次尸检出现六次不同的死亡鉴定,错综复杂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上午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决无罪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此后,五次尸检出现六次不同的死亡鉴定。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时,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公诉方湘潭市检察院最终采用了由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昨天的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系恋人关系。2003年2月24日被告人姜俊武留宿于黄静的宿舍并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时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姜俊武应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本案中依法可以认定的经济损失约为11.9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其他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法庭直击

  昨日上午9点,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雨湖区法院老审判庭开庭。黄静的彩色遗像靠在原告席的桌上,父母黄淑华和黄国华分坐两边,一家三口静静聆听法官范建阳用湘潭方言宣读判决书。姜俊武坐在被告席上,身后5米坐着他的母亲,他们被一条自由或有罪的分界线——不锈钢栏杆隔开。

  42分钟后,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读了一审宣判。

  宣读判决书过程中黄淑华一直面无表情,结束后她抬起黄静遗像,几步走到审判席前大声质问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没有理她,她又转身,尖锐的嗓音在被告席上签字的姜俊武前响起:“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她表示对此判决不服,一定会上诉,要把“官司打下去”。

  整个庭审,姜俊武非常平静,结束后,姜俊武在判决书上签字后,迅速离开。

  黄静的律师提出了三点疑问:第一,法庭上为何出示的所有证据都是对原告有利的,而对黄静有利的证据一件也没有出示?第二,法庭为何没有在事发两个半月后审理,而是在案发两三年才审判,而且庭审时没有对此做出任何解释。第三,这个案子属于民事附带刑事的案子。但是当法庭判决姜俊武无罪后,为何又判姜俊武赔偿原告57399.50元?

  事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与黄性交,黄不依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姜俊武多次拨打黄静的手机无人接听,后回到临丰学校敲黄的宿舍门没有应答,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发现黄静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此案因五次尸检出现六次不同的死亡鉴定,以及在网络上极高的关注度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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