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流浪未成年人受“全面”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7:47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返乡回原籍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接收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据了解,这只是我区流浪未成年人今后将受到的“照顾”之一。

  关键词救助保护教育

  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甚至被不法分子贩卖、裹胁、教唆、强迫在内地一些大中
城市进行影响社会治安的活动,我区部分流浪未成年人正过着这样的生活。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此次自治区民政厅联合19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给予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的出台,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教育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有助于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问题及心理矫治、文化和法律教育问题,使他们做好回归社会的心理和技能准备。

  关键词利益优先

  此次下发的《意见》中规定,我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也可以提供生活照料。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管理。

  对于返乡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接收其入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农村流浪未成年人入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城镇流浪未成人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由当地政府参照农村义务教育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司法部门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每个工作总体计划中;残联要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学项目”和“春雨行动”的资助范围,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权益。

  关键词一票否决

  同时,此次《意见》还规定,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今后,各地、州(市)综治办每半年要对本地区流浪儿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工作不力或问题突出的单位下达督察通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杨媛媛 翟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