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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蹊跷官司征地村赔千万巨款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1:39 华夏时报

  ■深度提示

  ●昨天,本报以“顺义一征地村3亿补偿款遭侵占”为题报道了发生在仁和镇塔河村征地补偿款被侵占的事件,引起强烈关注。

  ●塔河村村民除在努力揭开巨额征地补偿款去向的内幕外,还在找寻着一场蹊跷官
司的谜底。这场官司,完成了1590万元巨款从村集体到一家公司的“正常流动”。

  ●当复杂的力量纷纷指向本属于村民的蛋糕时,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冀望早日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与关注。

  

打蹊跷官司征地村赔千万巨款惹争议

  花了1590万元后,塔河村获得了树苗等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但不久后部分树苗又被移栽到富田公司另一块承包地上。据称,再征地时,这些树苗还能换得补偿。

  

打蹊跷官司征地村赔千万巨款惹争议

  一年多以来,塔河村村民经常到村委会找村领导,但一直没有讨到一个说法。

  

打蹊跷官司征地村赔千万巨款惹争议

  塔河村付给富田公司1590万元补偿款的发票共有两张,金额都是795万元,但发票上“客户名称”空缺。

  

打蹊跷官司征地村赔千万巨款惹争议

  通知单显示,富田公司获得了240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其中的“喷灌设备”等几项补偿款本应归塔河村所有,且所占金额比例较大。

  《顺义一征地村3亿补偿款遭侵占》(续)

  “那场官司打得太莫名其妙,1590万元赔得令人难以理解!”一年多以来,村民们一直为这件事情找村领导,想要个说法,但村领导一直不予理睬。

  昨天下午,顺义区塔河村王文田、李秀昌、李树社等十多位村民来到该村村委会,准备见村领导但没有成功,值班的工作人员称“没法跟村领导联系”。而此前的7月5日,这些村民为同一件事吃过闭门羹。

  富田公司从塔河村领走的1590万元相当于从每位塔河村民口袋里掏走近7000元,这几乎接近一位村民一年的收入。

  塔河村主动打“输钱官司”

  这是一宗压得村民心里难受的蹊跷官司,虽然时过一年有余,村民仍记忆犹新。

  官司由何引起,故事得回溯到5年前。

  富田公司承包的土地被征

  2001年3月28日,塔河村经济合作社与北京富田兴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田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塔河村经济合作社将769亩土地承包给富田公司,期限15年。

  签约后,富田公司在这块土地上从事种植业,包括种植草坪、苗木芽,并搭建部分建筑物。

  同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北京市决定对塔河村征地5000余亩,其中就包括富田公司承包的531亩。

  2004年7月5日,富田公司接到征地方下发的拆迁通知。围绕着这块土地的补偿和补偿金额的纠纷,犹如当时夏日的热浪,不断涌出。

  公司领走240万元拆迁款

  2004年7月12日,富田公司与征地方签订集体土地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征地方向塔河村委会及富田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补助额240万元。富田公司法定代表人田野一次性领取了该款项。

  华夏时报记者在这份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看到,240万元的补偿内容为这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该协议所附的补偿价格结果通知单(即明细表)上还显示,在240万元补偿款中,喷灌设备作价57万,道路作价5万元,变压设备作价2.5万。

  “240万元村里也有份儿”

  “根据这个协议,这240万元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塔河村委会原土地附属物包括喷灌设备、机井、供电设备、道路等的补偿补助款,应该属塔河村所有,而不是全部归富田公司。村领导怎么能将这笔钱拱手让给这家公司呢?”村民李秀昌指着补偿明细表上的多项内容说。

  塔河村支付了1590万元

  塔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河告诉记者,起初村民们只是觉得很奇怪,但没有深想,但2004年10月一场官司的结果却让村民愤怒了。

  2004年10月13日,塔河村经济合作社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为诉讼请求,将富田公司告到顺义区法院。在塔河村经济合作社提起诉讼后,没有费任何周折,当年12月12日,在顺义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解除531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塔河村经济合作社给付富田公司地上附属物补偿额1590万元,地上附属物归塔河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富田公司顺利领走巨款

  华夏时报记者取得的法院调解书只有两页,关于被告富田公司的内容,只有“富田公司辩称,愿与塔河村经济合作社协商解决”。

  如同调解书一样简单,富田公司在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当天,从塔河村领走1590万元。这一下,相当于从每位塔河村民口袋里掏走近7000元,而这,几乎接近一位村民一年的收入。

  “这场官司完全不合逻辑”

  “村里是应该给予该公司补偿,但我们质疑的是——应该由谁给这笔补偿,应该给多少补偿?征地方不是塔河村,为什么塔河村要主动上诉?”有20多年党龄的村民李树社说这番话时思路非常清晰。

  质疑一:村里为何当原告

  李树社说,村里流传着一种分析:村领导可能与富田公司相互配合,存在一种“默契”。

  从形式上看,以塔河村经济合作社名义起诉富田公司,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合理合法。富田公司在应诉中提起反诉,要求塔河村经济合作社立即支付拆迁补偿款4545万元,双方随后进行协商解决,也合法合理,似乎无可挑剔。但李树社认为“事情不合逻辑”。他说,如果是征地方告富田公司或富田公司告征地方这都很正常,但实际情况是富田公司并没有主动告塔河村经济合作社,而村领导却主动打起这场官司,等于白给富田公司送去1590万元。

  还有一点让李树社很疑惑,他说:“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地上附属物的补偿额应由拆迁单位支付,为什么村合作社在富田公司提出反诉时不提出抗辩理由追加征地方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由征地方支付补偿款呢?”

  质疑二:补偿远多于评估价

  最令李树社愤怒的是多达1590万元的补偿款。“不按国家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格补偿,却多给了数百万元,这已不是简单的问题了。”

  据李树社介绍,征地方曾聘请评估公司对富田公司531亩土地上的林木进行过评估,评估价为905万元。而在顺义区法院主持调解下,塔河村经济合作社同意支付富田公司1590万元地上附属物补偿。“比评估价多给了685万元,即使算上一些设施的补偿,也有数百万元的差额。村里多付钱给富田公司,就意味着村民的钱又少了一大块。”李树社气愤地说。

  与李树社一样怀有强烈质疑的村民王文田说,如果村领导不以塔河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打这场官司,富田公司怎能多得到这几百万元呢?“这不由得让人怀疑村领导和富田公司有某种默契”。

  质疑三:重复拿了补偿款

  村民李秀昌对记者表示,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和顺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在1590万地上附属物的补偿额中,包括塔河村经济合作社原土地上的喷灌设备、机井、供电设备、道路等的补偿,这些钱本来是归村集体所有,但村领导却慷慨地把这笔数额不菲的补偿款送给了富田公司。

  “富田公司还有利用地上附属物重复拿补偿款的问题。”村民李树社解释,征地方支付给富田公司的240万元拆迁补偿和塔河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的1590万元补偿中,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存在重合。

  “这非常可笑。塔河村没有要本属于自己的喷灌设备、供电设备、道路等的补偿款,富田公司却凭这些设施再次向塔河村要补偿。在整个过程中,塔河村做着‘把自己卖了,还倒给别人钱’的傻事。”李树社说。

  村民怀疑暗藏黑色交易

  华夏时报记者取得的富田公司与塔河村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如下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府统一规划占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土地价格补偿及原属甲方地上物补偿归甲方(在本案中即塔河村),乙方的动产和不动产及因土地转让新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归乙方(在本案中即富田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我们本不该被拿走那么多钱。”村民李秀昌毫不客气地指出,种种迹象表明,村领导主动打官司是表面现象,把塔河村集体的钱“给”富田公司是真正目的。

  “背后可能暗藏着黑色交易。”村民王文田向记者指出。

  村领导被指拥有巨额资产

  出自塔河村村民向纪检部门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一位月工资2000元左右的村领导,其拥有的资产数额巨大。这些经村民调查而得、但未经权威部门核实的资产包括5套住宅、1套门面房、3套别墅,总价值数百万元。

  村民王文田也向记者表示,该领导曾当着村民的面公开承认价值约100万元、用于开茶叶铺的门面房为其子所有,并被村民以录像形式留存证据,录像带委托银行保管。

  记者昨天电话联系上村民所指的村领导。对于记者提及的个人资产问题及村民对其的不断举报,他表示“这些问题没有什么不方便说的”,但上面有规定,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致电顺义区委宣传部和仁和镇宣传科,但没有得到积极回应。

  “买回来”的树苗栽回公司承包地

  蹊跷之事远远没有结束。根据顺义区人民法院有关调解书,塔河村经济合作社付给富田公司地上附属物补偿款1590万元,地上附属物归塔河村经济合作社所有。但对这些价值千万元的林木,塔河村在支付富田公司补偿款后,并没有对其主张权利。

  “移来的树苗还能换补偿”

  村民后来实地调查发现,被村集体“埋单”的苗木,一部分竟然被移栽到富田公司另一块面积为238亩的承包地上,苗木中包括红松5棵、杏树60棵、桃树1700棵,还有死树六七千棵。其余的都被卖掉,而卖树的钱不知是在塔河村账上,还是在富田公司账上,村领导从未向村民透露过。

  虽然村民言之凿凿,但富田公司法人代表田野昨晚接受采访时,还是否认移栽部分苗木一说。

  令村民非常担心的是,目前被转移到富田公司现在承包土地上的苗木,在下一拨征地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补偿。而按照目前的“包干”补偿方式,此举如同从本该属于村集体的“蛋糕”上切下一块。

  被驳回的“重复补偿”

  拿到了塔河村支付的1590万元补偿款后,“故事”依然没有结束。2005年,富田公司又以征地方为被告,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征地方补偿苗木、拆迁安置等损失6587万元。

  二中院于2005年6月8日的判决书显示,征地方援引证据,直指富田公司存在重复索取补偿,二中院驳回了富田公司的请求,判其败诉。

  “这个官司看似与塔河村无关,但如果富田公司胜诉,征地方就要补偿。因征地补偿款是每亩20万元‘包干’使用,重复补偿、高额补偿了富田公司,必定会减少土地补偿款的份额,最后损失的还是塔河村集体的利益。”一直帮助村民维权的北京京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立奇说。

  富田公司:本钱还没收回来

  “我们与村领导没任何关系”

  昨晚,富田公司法人代表田野回答了华夏时报记者的提问。田野首先否认承包地上的喷灌设施等是村集体资产的说法,称这些都是富田公司后来投入建成。对于村民强烈质疑的获得塔河村1590万元补偿款和被征地被估价905万元的问题,田野只表示:“在被征用的这个地块上,我们公司总共投资了2700多万元,到现在连投资都没有收回来。”

  至于富田公司与村领导关系问题,田野坚决否认存在特殊关系。“我们与村领导没有任何关系,后来甚至闹得不和。”

  “田野的这些话没法让人相信。”对于田野的回答,村民王文田、李秀昌表示,塔河村每块地上都有喷灌设施,这是众所周知的,田野称喷灌设施为该公司所建的说法完全是假的。对于田野否认与村领导存在特殊关系问题,王文田笑笑说:“他的这种说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补偿款发票“抬头”空白

  村民民王文田指出,在富田公司收到1590万元补偿款后开具的发票上,“抬头”(即客户名称)处竟然空白,这里面肯定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抬头”空白的问题,富田公司副总经理姚郁昨日表示,富田公司收到钱后,就按照别人要求开具了两张各795万元共计1590万元的发票,确实没有写“抬头”。“我也觉得有什么问题,按理说这么一大笔钱不应该这样,但这不是我们能管的。”

  姚郁并透露,1590万元的支付方并非塔河村经济合作社。但这一说法记者未能核实。

  知情人士:不排除暗中交易

  记者昨日辗转找到一位熟知富田公司内幕的人士,他表示,据他所知,塔河村领导和顺义区领导没有富田公司的股份。不过他透露,在富田公司承包塔河村土地期间,富田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因为富田公司跟村领导关系比较好”。

  至于富田公司在取得补偿款方面是否与塔河村领导存在暗地交易,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他没掌握有关核心证据,但也不排除暗中达成某种协议的可能。

  这位内幕人士告诉记者,富田公司在承包该块土地期间,总投入应该在500万元左右,获得1830万的补偿,令公司很高兴。不过,据他了解,除富田公司法人代表田野之外,该公司其他几名股东还没有拿到这一投资回报。

  顺义区民政局建议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本报昨日刊发的“顺义一征地村3亿补偿款遭侵占”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许多顺义居民致电本报称:昨天顺义“华夏纸贵”,感谢华夏时报真实客观、勇敢心细的报道,希望继续关注民生问题。

  区民政局已向上级汇报

  据了解,顺义区委已经注意到本报报道,但有关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时,暂时不愿发表评论。

  顺义区民政局副局长李玉峰昨天针对塔河村提出罢免村领导一事表示,在7月5日接到了塔河村村民的情况反映后,区民政局非常重视,本着“亲民利民为民”宗旨,认真研究后提出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建议,并已在7日晚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目前尚没有进一步消息。

  罢免村官无助于追索进程

  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王良斌律师昨天表示,3亿元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这一事件突出反映了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谁有权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二是对被侵占的征地补偿款应当通过何种途径来追索。

  王律师认为,按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款如何使用的问题应当由村民大会讨论并经过《村民组织法》规定的法定人数通过。涉及违法乱纪、侵吞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乡镇或县人民政府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塔河村事件中,按照《农业法》规定,村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索被侵吞的财产:可以向当地的检察院举报相关人员贪污、渎职,也可以以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至于罢免村官,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合法权利。但就本事件而言,采取这一手段为时过早,且无助于追索进程,当前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如何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个税证据”可能成转折关键

  顺义区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昨天致电本报表示,从村民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区税务局提供的塔河村领导利用村集体账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很重要,有可能成为事件发生转折的关键。

  本报记者陈锋/文成江董海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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