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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决定处分重庆开县井漏事故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1:46 第一财经日报

  中石油问责开县井漏责任人

  3起事故具体处理意见将在21日左右发文公布

  本报记者许金晶发自北京

  在重庆开县井漏事故发生3个多月之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中石油党组已在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5年以来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决定对包括开县井漏事故在内的今年3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除发生在开县的罗家2号井井漏事故外,另2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省仁寿县富加输气站管道爆炸事故和兰州石油

化工公司有机厂火灾事故。中石油根据四川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和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决定对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4名局级领导干部作出处分,并责成四川石油管理局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关于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火灾事故,则要待甘肃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后,另行处理。

  中石油办公厅发言人告诉记者,此次会议只是初步确定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至于处分人员的具体身份以及具体的处分形式,预计将在本月21日左右以文件形式下达。但据中石油内部人士透露,处分绝不可能是通报记过那么简单。

  2006年3月,中石油重庆开县罗家2号井发生

天然气泄漏事故,当地近万名居民被迫疏散。7天后,险情才得以排除。

  截至今年6月25日,中石油2005年以来已结案的较大及以上工业生产伤亡事故,共有75人受到组织处理,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37人;有194人受到行政处分,其中处级干部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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