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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进水装潢受损未尽责物业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2:51 东方早报

  “麦莎”台风入侵加上下水道堵塞,一住户家中遭雨水浸泡,装潢受损。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及时打扫卫生的管理职责,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业主陈先生一家房屋装潢损失费3900元。

  去年8月6日,“麦莎”台风侵袭上海。受此影响,漕宝路一小区二楼的陈先生住房大量漏水,家庭装潢及财物受水浸泡。陈先生随后立即向物业公司报修,但物业
公司第二天才派员检修。而在检修过程中,物业公司未能找出房屋积水的原因,这导致陈先生损失进一步扩大。

  后经现场观察,陈先生发现漏水系楼上邻居顾先生独用的阳台下水道被杂物堵塞,雨水漫至顾先生家后又下渗到自己家中。据此陈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理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经估价,陈先生房屋装潢修复费用核定为3949.24元。为此,陈先生一家将物业公司和顾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和顾先生共同赔偿装潢损失3900元。

  收到诉状的顾先生大呼冤枉,称堵塞部位非自家房屋产权,管理属于物业公司。雨水经由屋顶流到他家后再至陈先生家,其本身也是受害者。而物业管理虽然承认对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其同时表示在“麦莎”来临之际,出于维护员工生命安全的考虑,当时不可能派人到屋顶去排查漏水,因此自己已尽到合理的维修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漏水的屋顶是一个卫生死角,没有计入任何业主的产权范围,故顾先生不需承担该处屋面的疏通排水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清理,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通讯员 杨克元 殷超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李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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