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院强拆街道办17商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4:32 重庆商报

  

法院强拆街道办17商铺

  昨日,龙溪街道,法院雇来挖掘机拆除违法建筑 记者 徐元宾 摄

  随着挖掘机“铁手”的不断挥舞,位于渝北区红石路繁华路段的17间违法建筑商铺门面在3小时内被夷为平地。昨日,市高院、市一中院以及渝北区法院首次联手,对原江北县
龙溪镇镇政府(现渝北区龙溪街道办事处)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法院拆违出动60警力

  昨日上午8:40左右,渝北区红石路37号至69号,市高院、市一中院和渝北区法院出动60名法警,在拆违现场负责维持秩序。被拆建筑周围,还特地拉起了警戒线、防护网。据市高院执行局刘局长称,为防意外,他们还组织了100名警力和120医生待命。

  在拆违前,执行法官对17间违法门面进行了最后一次检查,看是否藏有易燃易爆物。

  围观市民拍手称快

  9:00,随着法官一声“开拆”令下达,早已进场准备的挖掘机顿时挨个将违法门面“开膛破肚”。两支高压水枪则紧随身后喷着“水龙”,整个拆迁现场难见尘土飞扬。

  如此大的“阵仗”,立即引来上百市民围观。一些目击者称,这么多年来,他们都还以为这些当地政府所有的门面是合法的,针对法院动真格强拆政府违法建筑的行为,大家无不拍手称快。上午12点,整个拆违工作顺利完成。

  据悉,市高院之前还与各方协调,让17户经营者在获得补偿后,搬出门面。

  --新闻纵深--

  法院向地方保护说不

  昨天,市高院执行局刘局长称,只要是违法建筑都将被拆除,不管它是政府修的,还是百姓建的。刘还称,在重庆法院系统是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只要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能提供出相关的、生效的裁判文书,不管其是外地单位和个人,还是本市市民,法院都将积极依法予以执行。

  --新闻背景--

  违法建筑“活”了至少十年

  昨日,记者找到了申请执行单位的负责人——四川渠县政府驻渝办事处汤主任。汤称,这栋违法建筑至少已有10年,当时他们买下这块地时,就想修住房,但一直未能如愿。现在,违法建筑终于被拆除,他们真的很感谢重庆的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1993年,原江北县龙溪镇镇政府在龙溪镇红石路修建的商业门面竣工,并交付给租赁户使用至今。2003年,市规划局对该商业门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商业门面系违法建筑,必须拆除。因种种原因,违法建筑一直未能拆除。据悉,在拆违原址上,将会新建一栋高30层的综合性商住楼。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熊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