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走40余万保姆一审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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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0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看到主人家的40多万元现金,一保姆竟将巨款席卷潜逃,但两小时后即被警方追回(详见本报3月17日相关报道)。昨日,石狮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6岁的漳州籍保姆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5日案发时,被告人何某已在石狮市元兴花园一施姓家中,当保姆5个多月。当日上午8时许,施某的亲戚将总值42万多人民币的港币和美元送来给施某
当天,何某打开冰箱准备拿菜时,看到了这些钱,遂将巨款盗走,后逃至晋江罗山。中午12时许,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