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交强险车辆可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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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2:3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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