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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令” “追杀”到天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3:52 法制晚报

  网友发帖讲述好友之死 跟帖齐声谴责并展开追“凶” 当事人无所遁形 数天姓名电话全被公布

  网络“通缉令” “追杀”到天涯

  社会学家:公布隐私是一种网络暴力 网监处:网络散布他人隐私将予以处罚 上午
该帖子被删

  7月8日,在天涯社区“情感天地”中,网友“看了又看”的一篇名为《同学在生完宝宝的第15天跳楼而亡》的帖子在网络中掀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在对跳楼而亡的“甜甜”的丈夫齐声斥责的同时,一场网络追“凶”行动也同时展开,短短数天,“甜甜”丈夫的姓名、家庭地址、公司名称一一浮现,联想起此前的“捉拿”虐猫女子的行动,人们在惊叹网络威力的同时,也不得不对其所涉及的隐私权等问题作出思考。

  ■事件核心

  网友天涯发帖 诉说好友之死

  7月8日16时43分,一则帖子出现在天涯社区“情感天地”中,帖子中称:“2006年7月3日,我高中的同桌,我最好的朋友——甜甜,天使一样人见人爱的她,在生下和她一样美丽的宝宝后第15天,带着对宝宝的无尽的依恋,怀着对丈夫、公婆及不幸家庭的怨恨,纵身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生……”

  据“看了又看”称,甜甜和丈夫定居在H市,按照当地习俗,生下一个可爱的小女孩的甜甜到丈夫在郊区农村的老家去坐月子。但是,由于生的是女孩,“‘甜甜’和宝宝住的是家里条件最差的屋子,闷热难当,被蚊子叮得满身是包。因为无法忍受,‘甜甜’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的父母家!”

  “看了又看”说:“7月2日,在‘甜甜’的一再要求下,老公回来了,但就在那个夜晚,他对生完宝宝只有14天,还在流血的‘甜甜’实施了婚内强奸。”

  第二天,在拿着沾满血迹的内衣向妈妈哭诉后,“甜甜”趁家人不备爬上窗台,从5楼一跃而下,在瞬间结束了自己年仅30岁的生命。

  跟帖如雪片飞来 网友要寻“真相”

  在这篇帖子出炉后,跟帖如雪片般飞来,有谴责“甜甜”丈夫的,有对“甜甜”表示同情的,还有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表示质疑的……

  7月8日17时34分,作者为“中国人com”的一个帖子成了讨论的转折点——“把她老公的名字贴出来,法律不能解决的舆论可以,把他的详细地址、工作单位都贴出来!”

  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楼上的建议,还有电话号码,还有他家的地址”;“把这件事情通过媒体披露一下”等帖子接踵而至。

  网友调查不留情 姓名电话全公布

  7月10日零点50分,一个网名“红皮青蛙”的帖子在网上出现了:“此事发生在江苏镇江,男的是某镇某村人,叫某某某,现在上海某医药公司工作。”

  这个深夜发出的帖子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有人开始根据这条线索查询各高校网站的校友录,上海某医科大学、湖南某大学、沈阳某高校的名字被一一列出。

  7月11日1时13分,署名“寂寞铃铛”的网友将一个具体到姓名、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公司地址、电子邮箱的帖子发出,并表示这就是“甜甜”丈夫的真实情况。

  在随后的帖子中,表示将利用这些信息“讨伐”“甜甜”丈夫的帖子随处可见。

  寻找“甜甜”丈夫 正处于休假期间

  记者按照帖子上的电话拨通了上海某公司的总机,接线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确实有位员工叫神某某(“甜甜”丈夫),但他目前正处于休假期间。随后,记者与该公司人事部取得联系,人事部一位女士称,神某某在公司的实验室里做技术工作,但他自6月中旬开始请假,且已经连续请了两三次假,最后一次请假是在7月3日左右,请了十余天的假期。

  按照帖子所标注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了神某某的住宅电话和手机,住宅电话拨通了却没有人接,而手机则处于“暂时无法接通”状态。记者尝试发短信与之联系,也未有任何答复。

  专家观点

  网络暴力值得关注

  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认为,网友讨论涉及道德评判的事是可以的,但应当掌握一个原则,那就是“对事不对人”,否则可能产生“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唐钧指出,网络上的信息不一定可信,另一方面,网友也没有权利把某个人的电话等隐私公布出来。在这起网络事件中,网友寻找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并发到网上,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会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恐怕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从“虐猫”事件到“铜须”事件,到眼下的这件事,我们已经注意到网络暴力的存在,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这种暴力给当事人的精神上带来压力。

  法律解读

  网上信息如侵权

  可保留证据报案

  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认为网上发布的信息对个人生活造成了影响,可以保留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所谓证据,第一是散布信息的网址;其次,如果事主因为网上的信息个人生活受到影响,可以保留接收的骚扰短信、信件或其他可以留证的证据。

  对在网上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警方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作出处罚。第42条规定,对于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新进展

  论坛帖子被删

  称应作者要求

  今天上午,记者登录天涯社区“情感天地”,发现《同学在生完宝宝的第15天跳楼身亡》的帖子已经被斑竹删除。

  上午8时50分,斑竹“雪冰儿”贴出公告,解释删帖原因。帖子称,斑竹是根据作者“看了又看”的要求删除的,“作者认为事态不能再这么无限制的扩大下去了,成了现在这个局面不是他们众多同学的初衷,所以不希望再这么下去了,请斑竹务必删帖,并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文/记者 郭紫纯 张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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