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禁止学校 组织学生 参加抢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5:15 法制晚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实施

  禁止学校 组织学生 参加抢险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灾害疏散演练,发生五种情况将追究负责人刑责

  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自9月1日起实施

  学校禁止组织学生抢险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灾害疏散演练发生五种情况将追究负责人刑责

  本报讯(记者 王茗辉)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学校禁止组织学生进行抢险活动。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教育部了解到的。

  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教育部门、建设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等应履行的职责,并要求各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晚自习时间,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根据新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根据办法,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种情况追究负责人刑责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员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