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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法官"三度买官爵 高院院长"求生"供实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曾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案”的唐吉凯一审被判刑7年

  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他曾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他曾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他被称为“明星法官”,然而,他三次行贿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买官”落法网,7月4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被判刑7年的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在此接受怀化市中院的二审。

  唐吉凯其人

  唐吉凯,1964年3月生,湖南邵阳县人,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后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硕士,2004年8月被“双规”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

  2002年9月17日,唐吉凯曾受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委派,前往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学习半年。

  “在年轻人当中,唐吉凯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是比较过硬的。”认识唐吉凯的人士对唐在任上的表现均表示赞赏,最受人关注的是,他曾主审了“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

  为跑官行贿

  为跑官三次行贿,“他太急于求成了!”唐吉凯以前的同事和了解他的政法官员感叹道。

  2000年11月,唐吉凯将自己升迁的机会瞄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吴的内侄李民,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成为“中介”。以李民为中介,唐吉凯共三次给吴家送钱,贿金最重的一次发生在2002年底。

  时年,长沙市中院要换届,早在春节期间,唐吉凯就打电话给李民,说想把给吴振汉的拜年礼物“搞客气点”。

  次日晚,李民将准备好的装有10万元钱的纸袋交给唐,唐到吴家后将礼品和李民给他的纸袋放到吴家客厅里。在与吴振汉夫妇的谈话中,唐吉凯主动向吴振汉提出要求,希望吴在中院换届时予以照顾。

  2002年底,在长沙市中院换届时,吴振汉在省高院二次党组会上提出,将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但后来,唐吉凯没有获得通过。

  中间人李民

  有意思的事实是,据唐吉凯案辩护律师罗高举介绍,唐吉凯给吴家送的钱,实际上出自侄子李民之手,“很大一部分还会回到李民手里”。罗高举律师介绍,吴振汉只有一个养子,他把李民看得比儿子还要亲,一向把所收受的钱交由李民处理,“这些钱就在他们家打转”。

  “他好我也好。”针对李民为何提供钱给唐吉凯送给姑父,罗高举律师转述李民的话给出上述的答案。据其介绍,唐吉凯与李民相识于1993年,私交甚深。

  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双规”,求生欲望特别强烈,交代问题有如“竹筒倒豆子”,尽量把责任推向他人,这样,唐也因此被牵扯出来了。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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