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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芳之死仍未画上句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2:44 东南快报

  

刘运芳之死仍未画上句号

  刘运芳走了,他们的家属将带着厂里给出的15万元“赔偿费”回家。然而,刘运芳的死,却没能给她的悲剧画上句号。

  在刘运芳死后,又有一名长隆纺织厂女工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然而,这些岗位上的
机器仍在轰鸣,高温作业仍在继续。

  面对刘运芳的悲剧,几个职能部门各有各的说辞。而刘运芳的死,到底是必然还是偶然?谁又该对刘运芳的悲剧负责?

  谁来对刘运芳的死负责?

  刘运芳的家属,是在刘运芳死后第6天,就和厂方达成了协议,得到了15万的赔偿。在谈判过程中,他们避开了所有的政府部门,甚至连工伤认定,最后他们都放弃了,因为有关部门说,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重要的是,不可能短期内就可以认定得出,这是刘运芳的家属们所承受不起的。

  刘运芳的表叔老杨说,他们只是普通的打工者,对法律并不太懂,刘运芳死后,他们找了好几个部门,都没有得到答复。而他们因生活所迫,又没有太多的时间耗在上面。所以,他们自始至终都不希望有关部门介入,甚至连媒体的采访,都一律回绝了,只希望尽快和厂方达成和解协议。

  刘运芳的赔偿问题解决了,然而她的死亡,到底是因为个体体质不适应导致的偶然现象,还是生产环境气温过高,潜在安全隐患而发生悲剧?哪个部门应该为此担负责任?

  抱着问题,记者走访了马尾区几个有关的单位。

  马尾区劳动局:这是属于安全生产范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马尾区劳动局。马尾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梁队长告诉记者,在刘运芳事件发生后,劳动局非常重视。目前他正在草拟通知,针对企业用工注意事项、工人的工资、工人的休假安排、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要求企业主加强管理。

  但是,企业的生产车间气温过高,工人长期在里面工作会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劳动局的有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这应该是属于安监部门以及卫生部门监督管理的范围。而在高温下作业的工人,则可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保护。“这两个法律,一个是归属安监部门在监管,一个是归属卫生部门在监管。”这位负责人说。

  马尾区安监局:非生产岗位上的死亡不介入

  那么,在这起事件发生后,马尾区安监局应该做些什么事情呢?该局副局长郑清荣告诉记者,关于纺织女工刘运芳中暑车间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一事,马尾区安监部门并没有介入调查。

  他告诉记者,在事情发生后,厂方没有向安监部门汇报情况,他们也是通过本报的报道才知道事情的经过。“我们侧面了解到,这不是一起生产事故,刘运芳不是在生产岗位上死亡的,而是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才死亡的,”郑清荣说,因此该局就没有再介入调查。

  郑清荣称,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因机器导致的死亡事故,才归安监部门管,而那些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监部门没必要进行调查。

  

  高温下还有纺织女工陆续倒下

  纺织女工刘运芳,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晕倒了,继而抢救无效死亡。然而,长隆纺织厂的工友们说,刘运芳并不是第一个倒在车间里的工人。

  据了解,和刘运芳同在络筒车间的女工李勤(化名)也在同一天中暑,也是在车间内。幸运的是,她及时到医院治疗了,病情得以化解。

  “幸亏我在下班后及时去医院了,如果再迟一会儿下班,死的就不仅仅是刘运芳了。”李勤庆幸地说。

  李勤告诉记者,她到这个工厂工作时,并不知道厂里的气温会有这么高。“生完这场病后,我不敢再在纺织工厂工作了。”李勤说。

  刘运芳的死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而在与马尾一江之隔的长乐市,这个拥有24家纺织企业的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那里的数万名纺织工人工作环境如何,是否也在高温中煎熬?昨日,本报记者专程前往该市采访调查。

  昨日14时许,长乐华亚纺织公司细纱车间数名女工正在机器前忙活着,个个满头是汗。记者在该车间悬挂的温度计上看到,车间内的气温为33℃。

  虽然车间内令人感觉很闷热,但工人们对此已经十分满意。“这些天车间凉快了许多,以前这里气温可以达到40℃呢。”郑小姐说。

  华亚纺织公司一负责人说,自从得知“马尾纺织女工热死”的事件后,该公司决定,整个夏季期间,在上午11时到下午3时气温最高的时段,专门将部分机组停机,以减少热量排放,降低车间气温。

  记者随后还走访了该市翔隆、金磊等5家纺织公司,发现各公司也纷纷采取类似措施,降低纺织车间的气温。一些企业甚至已经安装了工业空调、或制冷机等降温设备。

  

  热死人没人管了?

  “火炉车间”到底归谁管?劳动局说一套,安监局说一套,卫生局又说一套,工会方面说:没有行政执法权……我们无法了解。“热死人”成为现实让人悲伤,基层相关部门如此相互推诿则令人愤慨。

  在这里,“人性化”怎么突然逃得无影无踪了呢!纺织女工的“高温生产”,并非今天才有,而是早已存在多年,是不是这种“特色环境”已经被有意无意地默许、或默认为一种正常、一种多见,见怪不怪了呢?我在想,假如有文件说,可以从工厂里收钱,会不会有人拿着相关文件争相收钱去?

  这么多的行政部门,对“高温保护”居然无所作为,个个都作壁上观,实在是说不过去。作为纳税人,他们没有责任帮你们理清自己的职能,再请你们去行政。当你们拿着“高温补贴”时,心里在想些什么,又会做些什么呢?

  执政为民,并不是什么高深的政治理论,用不着高屋建瓴去论述,用不着用抑扬顿挫的声音去朗诵,它就蕴藏在一件件小事当中。实事不干,嘴上说得再漂亮,政治考试再高分,又有什么用呢?

  省总工会:

  希望立法保护

  高温作业者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林国雄告诉记者,由于工会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建议、说服和批评的权利,因此,当工人遇到劳动保障问题时,工会只能督促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工人高温作业,工作环境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督管理?林国雄认为,卫生部门、安监部门都有权利进行监管,高温生产问题卫生部门有责任监督,而安全生产问题安监部门则要履行行政执法权。

  林国雄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工人的高温作业标准,只有1960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以及另外一部行业条例可以参照。

  而据介绍,1960年制定的这个暂行条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且该规定只是针对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而另外一部行业条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工种在气温达到四十几摄氏度时,则必须停工或采取调整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等措施。但是,对于其他的高温条件下,应该采取何种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我国现有的法律并不完善。

  目前,深圳已经出台了一部《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林国雄也表示,希望能够出台一部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保护法规,对这一方面的空白进行完善,让高温下的劳动者保护有法可依。

程立葳 熊远烊/文 许艺民/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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