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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业主车辆被毁物业公司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3:18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五天内被毁坏三次,业主以物业管理公司未提供安全管理服务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却声称业主没有交纳停车管理费,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自己对该车辆没有安全保管义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家住福州某小区的范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丰田轿车在五天内被
毁坏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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