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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最低保障线 缩小校际差距遏止择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梦实习生高薇)9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昨日,省教育厅召集教育专家、教育部门负责人、部分学校负责人进行座谈。会上宣布,按照新法要求,我省与义务教育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即将开始,省教育厅将配合省人大修订《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同步清理规范现行文件,废除和修改以往颁布的与新法有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四川今年起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逐步实现城区不收学费、杂费的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如成
都将推行标准化学校建设,彻底遏制择校,让市民享受公平、高质的均衡义务教育。

  将设定最低保障线

  据悉,省教育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要求,如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学校的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计划在教师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设定“最低保障线”,缩小校际之间的过大差距。鼓励如成都等有条件地方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从根本上遏止择校。

  解决“公办私有”矛盾

  新法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会上,我省教育专家提出,转制学校是新法后面临的突出问题,学校要么姓私,要么姓公,而不能两头都占着。“公办私有”的矛盾不解决,将进一步加剧教育不平衡性,并在收费上也将造成弊端。对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具体举措将尽快出台。

  弱势群体成关注重点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专家指出,四川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农村和弱势群体上。具体措施是: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家庭困难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继续完善扶贫助学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包括随父母进城的子女的托留和在农村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措施和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救助扶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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