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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温费 民工竟遭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6:24 扬子晚报

  10多天前,在浙江余姚打工、今年29岁的陶明成(化名)为得到一笔合理的高温费,和工友们一起向公司递交了一份申请报告。没想到,公司老板不但没采纳建议,反而当天就将他辞退。昨天,陶明成走进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给他3600元补偿金。

  陶明成是湖北人,在外打工多年。一年多前,他应聘来到余姚市安山弹簧有限公司
工作。陶明成介绍,他所在的是五金部数控车间,前段时间气温很高,车间里虽然装了空调,但还是炎热难熬。他从报纸上看到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公告,要求企业给职工发放高温费或冷饮费。他向公司询问有没有高温费发,公司称没有。

  6月27日,陶明成写了一份申请书,并将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抄了一遍,附在上面,让工友们签名,要求公司给员工发放高温费。第二天上午,一份申请报告递到了公司总经理面前。可令陶明成没想到的是,总经理通知他“可以去领工资了”,当天下班前,公司墙上贴出了一份通告,称陶明成上班期间到处串走,搞所谓“联名”要求补贴高温费,其行为极其不妥,为此给予陶明成辞退处理。

  陶明成写好了申诉书,来到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他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陶明成到底能否享受高温费?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坦言,目前,高温费的发放,是依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年前颁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只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职能部门没有执法依据要求企业支付。(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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