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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大重病救助办法 最高每年补助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6: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对困难居民患大重病进行医疗救助的办法有所调整,患重病的困难居民享受的最高医疗救助标准从过去的3000元提高到每年最高6000元。昨日南京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对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补充意见将困难居民患大重病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从过去的三类增加到四类:对困
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的金额,《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3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则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6000元、4000元、20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患上述17种疾病以外病种确需住院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1000元以上部分按5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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