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载四人压爆胎酿祸 一死三受伤令人警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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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6:5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三人轻微伤,一人死亡:开“摩的”的安徽人刘某某(化名)尝到了骑摩托车带三个人的恶果。根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摩托车引发的事故呈现抬头趋势,南京发生摩托车责任事故207起,死亡36人,伤残2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12.5%、27.78%、45.71%。 刘某某是安徽宿州支河乡湾里村人,今年28岁。在玄武湖一停车场,刘某某找到了
伤者被送到医院救治,昏迷的那名男子由于颅脑受伤过重,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人被诊断为轻微伤。37岁的死者王某某死前在南京做生意,身为父母唯一的儿子,他的死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痛。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刘某某的家人将房子田地全部变卖,赔了王某某的家人4.7万元,总算将事情了结。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些“摩的”虽然投保了三责险,但是,乘坐摩托车受伤或者死亡,并不属于“三责险”赔付的范围,死伤者得不到任何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如果“摩的”驾驶员赔不起,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所以,请千万不要乘坐“摩的”,以免出了事故后悔莫及。(罗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