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摩的”载四人压爆胎酿祸 一死三受伤令人警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三人轻微伤,一人死亡:开“摩的”的安徽人刘某某(化名)尝到了骑摩托车带三个人的恶果。根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摩托车引发的事故呈现抬头趋势,南京发生摩托车责任事故207起,死亡36人,伤残25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12.5%、27.78%、45.71%。

  刘某某是安徽宿州支河乡湾里村人,今年28岁。在玄武湖一停车场,刘某某找到了
一份搬运工的活,在不忙的时候,刘某某下工后,会继续骑着摩托车到迈皋桥一带带客做生意。上月26日晚,刘某某又骑着摩托车出去拉客做生意。20:45,在312国道大公驾校门口,三男子要求刘某某将他们拉到迈皋桥。经过协商,刘某某同意5元钱把他们带到目的地。5分钟后,当刘某某带着三个人沿仙尧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海子口附近时,后轮由于承受不了这么大的重量爆胎,刘赶紧刹车,但车子在左右扭动了几下之后,向右边侧翻,四人都倒在地上,坐在最后的男子后脑着地,当时就昏迷不醒。

  伤者被送到医院救治,昏迷的那名男子由于颅脑受伤过重,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人被诊断为轻微伤。37岁的死者王某某死前在南京做生意,身为父母唯一的儿子,他的死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痛。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刘某某的家人将房子田地全部变卖,赔了王某某的家人4.7万元,总算将事情了结。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些“摩的”虽然投保了三责险,但是,乘坐摩托车受伤或者死亡,并不属于“三责险”赔付的范围,死伤者得不到任何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如果“摩的”驾驶员赔不起,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所以,请千万不要乘坐“摩的”,以免出了事故后悔莫及。(罗双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