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猫狗坐公交将视为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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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2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7月12日电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安徽省内,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环卫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猫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近日通过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对宠物饲养及管理进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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