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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鲍鱼场 补植海防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金江7月12日电(记者陈超 通讯员宋祥达)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组6月初在澄迈县桥头镇儒理湾检查时,发现几家鲍鱼苗场竟违规建在海边的情况,澄迈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陈平辉今天向记者表示,澄迈县已对违规鲍鱼苗场开展整改工作,并将补植断口海防林。

  本报记者6月9日跟随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澄迈县桥头镇儒里湾检查时,发现几家鲍
鱼苗场竟违规建在海边,于6月13日以《鲍鱼苗场离海水仅10多米》为题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中称“儒里湾属于典型的泥岸,根据《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在泥岩地段,从红树林或者适宜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使林带宽度不少于100米。而在儒里湾,检查组看到,已经修建好和正在修建的鲍鱼苗场,就直接建在海边,距海水的位置不过10余米。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要求澄迈县委、县政府在15天内给检查组提交一份调查报告,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6月12日,澄迈县就这一情况召集县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桥头镇政府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桥头镇儒里湾沿海一带共有10家鲍鱼养殖场,占用面积107.24亩,总投资额1839万元,其中仅3家有县海洋与渔业局核发的苗种生产许可证,有3家是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的,其余养殖场或只有县工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只有县国土环境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还有一家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已过期。

  澄迈县政府于6月27日做出整改意见,要求对无证生产、经营的鲍鱼养殖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并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予以取缔;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兴建的位于海岸线100米内的鲍鱼养殖场,按沿海防护林管护规定,限期自行整改,即往后退100米,保留足够空地用于营造海防林。对未能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由县林业局组织造林队伍,在7月到9月间对桥头镇儒里湾沿海防护林一带断带或缺口地段进行补植,达到全面合龙和连接;还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沿海防护林保护执法专项检查组,定时或不定时对沿海镇海防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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