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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部门细释防暑降温费 最低工资不包括高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4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最近,南京天气湿热难耐,人们在室外工作感到不舒服。作为高温条件下劳动保障待遇的“防暑降温费”如何发,记者咨询了市就业处及相关部门人士。

  防暑降温费最高发480元

  今年,南京市防暑降温费仍执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
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这样计算,室外工作人员夏季防暑降温费为480元。此外,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必须的防暑降温措施,如: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设施,为职工提供饮水、饮料等。企业还应合理调整班次,适当延长午休时间,避开午间高温。在气象部门发布高温警报时,一些高温工作岗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不包括高温费

  目前,南京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为每月690元。最低工资不是最低收入。职工的收入还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中班、夜班津贴费,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费等。劳动部门人士说,高温天,常会接到职工投诉,反映企业每天会发一些绿豆汤、冬瓜海带汤,给他们消暑,但同时又表示,已花了钱,防暑降温费就不再发放了。对此,劳动部门指出,企业不可以借口已发放了降温消暑实物为理由,而不再发放防暑降温费。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暑期试用期内的在岗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工伤保险部门人士指出,职工在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后可以申请工伤待遇。据介绍,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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