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都县高庙工商所积极参与订单农业生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5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乐都县高庙工商所围绕服务“三农”,在加强合同监管的同时,积极参与订单农业生产,为农民和经纪人提供服务,保证了订单农业合同的顺利兑现。 一是积极宣传推广针对农业、种养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指导,从农副产品品种、数量、价格、检验标准及期限、结算方式、担保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指导交易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当事人权利义
二是积极参与农业订单合同文本的制定与修改,明确订单条款内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采取规范措施并纳入工商部门合同备案管理。在农业订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保护价和违约责任条款,以此约束当事人依法履约。 三是结合高庙实际,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制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动员乐都农产品购销公司、乐都兴农农产品协会、高庙苗木协会培养农产品商标,在打造品牌上下功夫。 四是通过落实打假护农措施,净化农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2004年以来,高庙工商所查获假冒过期化肥、种子等20余个品种1000余瓶(袋),查办涉农案件10件,案值达4200元,罚没款5000元。 五是积极帮助、引导、鼓励涉农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确定合同管理人员,健全各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认真把好订单农业合同的入口关,保证了订单农业合同的顺利兑现。 (作者:祁红林 王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