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爆炸物上缴可补偿 必要时公安机关动用搜爆犬、炸药探测器地毯式搜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9:5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公安部对重点省、区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公安部表示,对于私藏爆炸物品的群众,凡是在7月15日前这一规定期限内主动交出的,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6月2日至7月10日,全国共收缴炸药685.5吨、雷管180.4万枚,收缴各类枪支近3.3万余支、管制刀具7.7万把。
公安部部署,下一步,公安机关要与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关闭停产小煤窑的具体情况,对辖区内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矿点,一旦采取关闭停产措施,要严格监督其妥善处置剩余爆炸物品;凡发生非法转移、去向不明的,要动用一切手段进行追缴,必要时要使用搜爆犬、炸药探测器等进行地毯式搜查,一查到底。 对在小商品市场、风景旅游区等摆摊设点贩卖管制刀具的,要一律予以收缴,依法处理。要加大经费投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兑现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RJ1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