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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状告“村集体”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桂林7月12日电(记者陈瑞华)广西桂林市一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村民集体讨论”通过的一项侵犯了自己合法权利的决定获得法律支持。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出嫁女”胜诉。“出嫁女”名叫黄付发,是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竹桥村村民。2004年至2005年,因被国家征用土地,竹桥村按政策获得了一笔土地补偿金,竹桥村村委会以“村民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了这笔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即每位村民可分得土地补偿金28000元。但黄付发及儿子冯斌、女儿冯娟却未在其列。“村民集体讨
论”后不给其土地补偿金的理由是“黄付发已嫁到外村”。而黄付发则认为,自己虽嫁,婚后生育了一男一女,母子3人一直在村里居住,户口也一直都在村里,母子3人仍是竹桥村村民,理应同样获得土地补偿金。为此,2005年12月5日,黄付发向当地的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竹桥村侵权。2006年1月19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付发自出生就一直居住在竹桥村,1985年结婚后生育一男一女,母子3人户口一直留在村里,而且也居住在村里。自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黄付发母子3人在竹桥村分有承包责任田,并且履行了村民的义务。因此,原告黄付发等3人有权享受竹桥村村民待遇,也有权参加竹桥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分配。原告黄付发诉请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月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竹桥村补发给原告黄付发、冯斌、冯娟土地补偿费各28000元,合计应补发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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