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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机构间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0:58 京华时报

  新华社电上海市卫生局日前在全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间实施互相认可辅助检查结果的办法,将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简化就医环节。

  记者12日了解到,上海市卫生局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一级医疗机构属
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指导意见对互认项目作了进一步梳理,明确互认范围缩小在腹部、盆腔内较大的占位性病变等稳定、易诊断的项目上;在临床检验项目中新增了球蛋白、磷测定2个稳定性较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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