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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输血感染丙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1:52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西研)去医院手术,却在输血过程中不幸感染丙肝。“祸从天降”的王先生无奈诉诸法院,经审理,近日,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相关医院和血液中心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7000余元。

  据了解,1993年6月,他因开放性骨折到天津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期间,被输入市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之后,他经常出现头晕、恶心、无力、腹胀等情况,后经市传染病医院
诊断,他得知自己得了丙型肝炎。因丙肝并无根治的医疗手段,王先生不断进行日常治疗,因此将天津医院和市血液中心告上法庭,诉求赔偿各项损失23000余元。庭审过程中,被告天津医院称,同意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市血液中心则称,给原告所输血液是由廊坊血站提供的,自身没有过错,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经法院审理,确认了其丙肝的病因是他在被告医院输血所致,而所需血液为市血液中心提供。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其有关损失的20%,市血液中心赔偿其有关损失的50%,并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医院赔偿原告4900余元,市血液中心赔偿原告12000余元。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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