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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药房托管”让利比例已确定为3%-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2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今年内我市180多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将陆续实施“药房托管”。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药房托管”方案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明确,实行“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给患者让利的总体水平应不低于药品销售总收入的3%—5%。

  三种模式推进“药房托管”

  据介绍,目前我市各区县都拟订了“药房托管”具体工作方案。经对各区(县)报送的“药房托管”实施方案汇总分析,我市“药房托管”大体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由单个医疗机构与单个药品经营企业组成的“单独托管”模式,如尧化医院、铁心桥医院;二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分组(打包),委托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或两家药品经营企业(西药、中草药各一家)组成的“组合托管”模式。其好处之一是可以防止小医院流标,高淳、溧水不少医院就采用这种模式;三是全区医疗机构共同委托一个经办机构集中采购的“集中托管”模式,这种模式便于形成规模效应,方便配送,利于监控。

  “药房托管”须明确具体让利比例药品

  为保证患者在药品支出方面的费用下降,《意见》要求,各区(县)“药房托管”工作方案,必须明确给患者的具体让利比例。向患者让利的对照标准有两类:一级医疗机构为市物价网上公示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二级医疗机构为市物价网上公示的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非中标药品与一级医疗机构相同。

  《意见》还明确,实行“药房托管”的医疗机构给患者让利的总体水平,应不低于销售总收入的3%—5%。同时规定,采用“单独托管”、“组合托管”模式的,受托人毛利率与委托人进销差率两项之和在20%以上的产品,必须向患者让利;采用“集中托管”模式的,受托人的进销差价率在15%以上的产品,必须向患者让利;二级医疗机构经销市中标产品的实际进销差价,超过江苏省物价局规定差别差价率的,向患者让利率须不低于5%。

  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2万元

  根据《意见》,“药房托管”基本用药目录,是医疗机构向外委托的“标的”,应由委托方药事管理组织确定。为保证“药房托管”受托人的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时,可以向投标人暂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在中标(落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如投标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经协调小组确认,招标人有权从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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