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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重病困难者最高可获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2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患重病的困难居民将可获得全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的医疗救助,比去年初实行的《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提高了一倍。

  变化一:医疗救助范围扩大

  【政策原声】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三类: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为一类人员;低保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的人员为二类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和重症精神病的人员为三类人员,本市农村五保对象等市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为四类人员。

  【解读】与原《暂行办法》相比,补充意见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如三类人员中的重症精神病人员和四类人员等。

  变化二: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政策原声】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参加的各类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3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0%给予救助,本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分别不超过6000元、4000元、20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患上述17种疾病以外病种确需住院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1000元以上部分(含1000元),按5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受最低医疗保障的低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院诊治证明或住院通知单,当年度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医前救助,其中一类人员1000元,其余人员500元,与医后救助共同计入年度医疗救助总额;农村五保对象无障碍进入合作医疗后,区县财政按照每个五保对象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在供养经费中增列五保对象医疗补助预算,用于五保对象合作医疗之外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救助。

  【解读】非医保对象因为没有医保的保障,所以此次确定的救助标准要高出医保人员。与《暂行办法》相比,补充意见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提高了一倍,同时,增加了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的救助,目的就是使非医保人员能够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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