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定期公布 房屋维修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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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25 新闻晚报 | |||||||||
□记者刘因 实习生李 晚报讯 市房地资源局新近发出专项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通知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业主大会、业委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对专项维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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