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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初莲花赔偿母女6.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2:26 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

  晚报讯 孕妇超市拍照,不慎跌倒早产,母女怒告超市索要赔偿。昨天下午,闸北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超市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瑕疵,赔偿母女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5万元。

  去年4月17日,怀孕26周的钱女士和丈夫,前往易初莲花保德店购物。结账时,获知得到超市提供的免费拍照奖励。拍照点放置的圆凳有缺陷,当钱女士坐上凳子不久,凳子腿
折了,她跌倒在地。钱女士顿感复部不适,由其丈夫和超市工作人员送往江湾医院检查。次日,又转送新华医院治疗。

  5月27日,钱女士急行剖腹产,生下一名女婴。女婴因早产儿,重度窒息,转入新生儿监护室,先后出现屏气发作、肺部伴有感染、脑室内出血、心肌损害等症状。经医院治疗,基本恢复情况好转。嗣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交涉未果,最终母女将超市告上法庭。

  审理中,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母女误工、护理等费用予以司法鉴定:钱女士摔倒与早产是否有必然直接因果关系;女婴目前状况是否构成伤残,是否与早产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等。

  庭审中,被告愿意承担女婴一般的赔偿费用,理由是女婴身体状况如何,是否与被告有关尚未确定。关于女婴后续治疗费,可待发生后再另行解决。同时,被告亦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钱女士早产与跌倒,是否有必然直接因果关系;女婴患有重度窒息,中度贫血,心肌损害,颅内出血,与其母钱女士跌倒是否有必然直接因果关系。庭后,法院根据原、被告的申请,委托诸多相关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因鉴定内容有一定难度,而无法鉴定。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消费场所,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然而超市在提供相应服务期间出现瑕疵,造成钱女士早产产下一不足月女婴,给钱女士身体、精神以及经济受到损失。特别是女婴刚出生,就接受大量的药物治疗。因此,母女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情合理。就女婴继续治疗费而言,因其幼小无法做司法鉴定,是否构成损害后果,可待日后证据能证明其确有损伤,且该损伤与摔倒有因果关系,另行处理。

  昨天下午,法院支持了原告母女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超市赔偿钱女士母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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