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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城峰谷电价 8月1日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3:17 法制晚报

  东西城峰谷电价 8月1日开始实施

  居民可凭用电证到银行购电

  本报讯(记者 饶沛)记者昨天从北京电力公司了解到,东西城区部分居民试点峰谷电价将从8月1日开始实行。

  申请使用峰谷电价的居民必须是东城区和西城区已经使用网络峰谷电表的居民,他们携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供电所办理登记手续。手续办完后,供电所会发放给市民一张16开的“用电证”,8月1日以后,居民就可凭借“用电证”上的购电号到银行缴纳峰谷电费。

  据了解,8月1日,电力公司将向办理过峰谷用电手续的居民每户预付电费24元,峰谷电价届时开始计费,当预付电费即将用完时,峰谷电表将有黄灯闪亮,居民可按照购电号到银行买电,此前预付的24元也将冲销。而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居民,电力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峰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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