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官员:慎防企业三大“阴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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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劳动保障厅官员就最低工资标准提醒劳动者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实习生陈玉苗报道:昨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黄林琰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劳动者小心企业曲解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大“阴招”。 阴招一:正常福利算入工资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食宿费等福利待遇。黄处长说,有些用人单位想在这方面钻空子,比如广州市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84元,就借口“包吃包住”,折算为200元工资,结果只支付给工人400多元的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阴招二:分解标准强迫加班 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有的用人单位却将这一标准分解,如规定基本工资是200元,奖金是100元,全勤是100元,其它是加班费。黄处长说,这种做法同样是不允许的。 阴招三:计件为名压榨工人 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有月工资和小时工资两种,有些黑心老板便以“计件工资”为名压榨工人。黄处长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黄林琰处长表示,劳动者如遭遇此类违法行为,可拨打全省统一的热线电话12333。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