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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街道办主任涉嫌贪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上午9时45分,海淀区政府原街道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秀芝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再次与检察官就其贪污了多少钱展开较量。在一审中,检方指控称王秀芝贪污公款34万元,但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只认可了两万余元的贪污数额,一审判决后,检方提起抗诉。

  从贪污数额看,今年52岁的王秀芝绝对是个“小贪”,和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大贪相
比,不管是法院认定的两万还是检方指控的34万元,都不是大数目。但是,32万元的差别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如果认定贪污34万元,刑期可能会上升到10年!

  34万元和两万元之间的差额哪儿去了?公诉人介绍了王秀芝贪污公款的过程:2003年10月,她使用虚假事由发票报销,贪污公款1.8万元,几天后又贪污公款4776元购买西门子手机一部。此外,2002年至2003年间,王秀芝通过各种手段将单位公款65万余元掌控在个人手中,并将其中32万余元占为己有,其中在向本部门工作人员发放奖金过程中,侵吞12.45万元,在向各街道办事处干部发放奖金过程中,侵吞公款2.6万元,并将公款17万余元占有。

  王秀芝则认为其大部分财务问题属于违纪问题,而非贪污。对至关重要的32万元案款,她声称给街道办人员发过几笔钱,是背对背发的,没有让领钱的人签字,有的人说没领过钱不是事实,还有些钱在带大家出国时花了。王秀芝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检方的证据存在大量的一供一证,在证据一对一的情况下,属于疑罪,疑罪应当从无,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应该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法院采纳了王秀芝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检方指控王秀芝贪污的32万元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一审判决王秀芝贪污公款两万余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检方不服法院判决,提起抗诉。检方认为,王秀芝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时的供述均承认其掌控在个人手中的公款有65万元,单位财务人员也证明了这一点,一审判决却认为王秀芝的供述虽然很稳定,但毕竟属于回忆,遂要求检方提供并不存在的书面证明,在没有书面证明之时,把王秀芝掌控的款项认定为49万元,这实属刁难。对于一审认为现有证据均是一对一的口供,证据不足的判决。检方认为,王秀芝承认其掌控了65万元,那么就应该由其证明这65万元都花到哪儿了,由于其不能证明32万元的去向,当然应该属贪污数额。如果都按一审判决,贪官们在被抓获后都闭口不言,或者都声称把钱发给员工了,是不是贪官们都不会受到追究?

  一审获得轻判,王秀芝本人也不满意。她今天上午承认其掌控在个人手中的是65万元公款,但认为其没有贪污那两万余元,1.8万元是业务单位要求提供方便给花了,买手机也是用于工作,应该属于违纪。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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