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指导两国关系发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3日就《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周年答记者问时表示,该条约是指导两国战略协作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方决心同俄方共同努力,继续全面落实这份条约,不断提升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水平,造福两国人民,造福全人类。 2001年7月16日,中俄两国元首在莫斯科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定了在
姜瑜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是中俄关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二十一世纪初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树立了新的历史时期国与国关系的典范。为全面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4年,两国元首批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提出发展各领域合作的原则和方向。 姜瑜说,5年来,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的指引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俄关系保持着蓬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两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不断加强。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全面扩大和深化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着密切沟通与协调。中俄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给两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