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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情播报:诉讼代理专业户 赢了官司被人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他不是律师,却自称立志为弱者伸张正义;他和委托人签订“不收费协议”,却私下拿了“报答费”;他善打擦边球甚至以身试法,在打工者中却很有市场……

  文/记者郑思琪图/记者高贵彬

  包先生刚刚收到了东莞市人民法院石碣法庭正式受理通知书,他起诉的是一起委托
合同纠纷案件,对象是高兵(化名)———今年3月份还是他的诉讼代理人,刚刚帮他打完一场劳动官司,包先生提出的补偿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1.1万多元得到了法庭的支持。这场官司同时也让诉讼代理人高兵颇为自豪,可是为什么这个让双方皆大欢喜的结果,会招来新的官司?

  协议不收费怎么还收车马费?

  包先生认为高兵在帮自己打官司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他说,高兵与他签订“不收费协议书”之后,却以打官司为由拿走800元,并且不愿意归还。

  记者采访了解到,原来,在石碣镇某电子厂打工的包先生于今年3月向工厂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后,3月26日他就被工厂辞退。为此,包先生找到高兵,希望他为自己打官司。包先生说,他与高兵曾经在一家工厂打工,去年下半年,他偶而遇见高兵,对方表示目前正在帮人打劳动官司。而且,他在高兵租住处看到了成堆的案件资料。因此,这次被辞退,他就马上想到了高兵。

  3月28日,他们到了石碣仲裁分庭以后,马上签署了一份“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书”。据石碣劳动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普通公民要为他人进行代理,必须要签订委托书以及“不收费协议”。包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已经盘算好,如果官司赢了,一定要拿点钱给高兵作为酬劳。自3月28日至4月底,包先生向人借钱先后给了高兵1100元,用于支付交通费以及复印相关材料等。期间,因为经济紧张,又从高兵处要回了300元。

  官司赢了万多元为何要隐瞒?

  5月12日,包先生的案子开庭。然而到了6月份,他还是没有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6月初,他到石碣劳动分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仲裁结果早已送出。而他的20元受理费还没有缴纳。包先生当即联系高兵,对方表示案子已经胜诉,等拿到钱可以给包先生4000元。但是,800元是不可能退的。

  由于高兵始终不愿交出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包先生最后只得到劳动分局给的一份复印件。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自己在这场官司中总共赢了11663元。在包先生多次催要800元无效的情况下,他将高兵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偿还800元,以及根据“不收费协议书”约定的5000元违约金。

  为此,高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这样热心帮助别人,可是有的当事人让我很寒心。”高兵表示,从事公民代理一直是他的愿望———1998年,他在石碣打工时与工厂发生了纠纷,他聘请了律师。但是,官司只赢了4000元,而他花了6000元。后来,他自学了法律,并到广州发展。他说他当时就誓言要回石碣帮助别人。虽然为了坚持理想已倒贴了5万多元,但高兵也承认有九成的委托人会给他一些“报答费”。

  频换身份诉讼代理很不正常?

  昨日,记者在东莞市人民法院石碣法庭了解到,据该法庭不完全统计,高兵在法院代理的案件已有数十宗,分别以不同的身份进行。比如,今年3月4日,高兵以某家私公司行政经理的身份代理该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4月5日,高兵又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的身份,代理劳动官司。对此,石碣法庭庭长吴晋城表示,法院现在收紧了公民代理人的代理权利。根据民诉法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而高兵与其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这些范畴。

  可是,高兵还是经常往法庭跑,“这里简直成了他上班的地方。他就是不在法庭上充当代理角色,也会帮助当事人完成全套的诉讼手续。”据了解,高兵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石碣的众多厂家,案由包括争取加班费以及工厂单方辞退工人等等。而且,由高兵经手的案件通常都不适用调解。一审法院判了,还要上诉到二审法院,也因此造成了劳动争议上诉案件的大量增加。

  石碣劳动分局主管监察办公室的梁沛球科长则告诉记者,在该局接案较多的公民代理人主要是高兵和朱某。今年上半年,两人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已经达到15宗,而去年的数目更多。梁科长表示,一年数十宗的案件代理数量,对于普通的公民代理人而言,已经超出了正常范畴。

  诉讼代理何以催生庞大市场?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向普通打工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公民代理人,并不是个别人群。而且,在许多镇区都有分布。

  据知情人士透露,常有人看到高兵在工厂门口派名片,并向工人强调可以打劳动官司。相较于律师坐在办公室里等待官司上门,他们更加主动,也就有机会接触到更多案源。而且,在大部分的打工者看来,律师的收费是高不可攀的,也许找个老乡或者熟人代言,才属于可以承担的范畴。除此之外,工厂本身或多或少存在的违法用工情况,也给了这些公民代理人以可乘之机。据吴庭长介绍,除了最常见的工厂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况之外,这些公民代理人还会利用工厂在厂规制定上存在的漏洞,大发劳动官司财。比如,有些厂规的制定可能并不合法,但是工厂又要求工人遵守。因此,代理人就打擦边球,故意让工人触犯厂规。待工人被工厂以此名义开除后,代理人就可以帮工人向工厂争取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吴庭长说,有的打工者因为没有钱,就找懂法的老乡或者是同事帮忙打官司。这些是合法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但是,一些人利用法律的空白点,对外是公民代理,对内又化身为收费的“法律代言人”,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然而,有些代理人不仅收钱,而且到工厂的门口派发名片、煽动工人罢工,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且,律师的收费标准、交税标准等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进入代理人腰包的代理费用,通常都是在私底下完成的,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高兵和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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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兵拿出自己为委托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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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采访过程中不断有工人来电要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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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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