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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录取通知加盖招办大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5:5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实习生 杨松青

  本报讯 漳州市教育局昨日通报,漳州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将于7月15日开始,分三批录取。

  市属中职次批录取

  据介绍,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今年漳州普通高中和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安排在第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25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安排在三级达标以上普通高中录取之后、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五年制高职、本市属中职学校安排在第二批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5日;省属、外地市中职学校安排在第三批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11日。中职学校后期补招截止时间为12月底。

  根据漳州市教育部门《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统一集中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允许中职学校于12月底前在市、县两级招办的协助下,自行组织生源,学校也可凭考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市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照顾加分不累加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投档分。凡享受照顾并参加投档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学校投档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经漳州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的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外商子女也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享受加20分(课改县13分)的照顾。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烈士子女等可享受加20分(课改实验县13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杜绝乱发通知书

  漳州市教育部门人士指出,为杜绝社会上一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招生资格的学校和个别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审批,就乱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损害考生利益的现象,今年各类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须核盖各级招生部门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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