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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取消药品招标最低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6:59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广州7月12日电近日有媒体报道,价廉物美的好药,却频频被医院药房拒之门外。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卫生厅,相关人员表示,去年为了防止恶性竞争,确实有规定药品不得定价过低。但按照今年的全省挂网限价阳光采购方案,这一条将不复存在。这意味着,2006年度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将没有“最低限价”了。

  广东省卫生厅规财处调研员蔡铨茂说,根据2005年的《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文件》规定,为防止恶性竞争,“药品投标价乘以2.5后,其值仍低于该品种均价”、“将作为废标处理”(即单种药品投标价不得低于同种均价的40%)。蔡铨茂表示,他们也发现了此前招标方式的某些不足,正在进行改善并征求意见。据介绍,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仍在征集汇总各方意见,新方案可望在今年底明年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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