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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团伙猜拳“分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11名青少年时聚时散、分别结伙,目标主要瞄准销赃比较容易的“烟酒茶”等物,先后盗窃42起、抢劫3起,涉案财物价值数十万元。而他们中有6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其中3人在不满16周岁时就开始作案。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一审宣判,11人分别获刑,另有3人因参与销售、收购赃物同时被判刑。

  2005年5月11日,张某等4人商量好打算抢劫合肥市张洼路上的一家超市,因为超市
就在他们住处附近,为防止被认出面容,他们决定蒙面抢劫。对于如何分工,4人一时没了主意,最后他们通过“猜拳”,决定让当时不到15岁的史某在门口“望风”,其他3人入室抢劫。第二天凌晨2时许,4人带着铁钳、木棍来到超市门口按计划行事,威胁值班人员,并将店内的六七十条香烟搜罗一空,准备离开时发现警察赶到,于是仓惶从房顶逃跑。

  从2004年5月1日开始,这伙人频频“光顾”超市和烟酒商店,得手后低价卖给烟酒经营者周某、孙某,或者通过所租住旅社的老板杨某介绍出售给他人。2005年6月12日,黄某等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随后也被陆续抓获。

  (蜀刑 本报记者 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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