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情形车辆进高速前需纠正 车装易散物禁上高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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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14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莫国献)近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治理路面散落物暂行管理办法》,以有效杜绝、监控装载易散落货物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按照相关要求,有9种情形的车辆,在进入高速路前应进行纠正。驾驶员在消除隐患后,收费站人员应准予通行;驾驶员拒绝予以纠正并强行要求驶入高速公路的,收费站人员
另外,养护部门应对养护专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 此外,路政日常巡逻发现有路面散落物或障碍物时,应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路政部门在接到路面或收费站有关散落物的信息后,必须安排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路政部门可以对车辆装载物散落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下9种情形车辆,收费员应向驾驶员说明并要求予以纠正: (一)装运零散小件货物(如:小件水果、筐装蔬菜等)、袋装散状货物(如:水泥、化肥等)高于车体挡板而未加盖篷布,或网状捆绑网眼大于小件货物单体体积的,或袋装散状货物包装袋有破损能致散状物散落的;(二)装运零碎货物(如:沙、煤等)高于车体挡板,或虽低于车体挡板但车体挡板有漏洞能致货物散落的;(三)装运易飘散货物(如:木屑、泡沫制品等)未加盖篷布的;(四)平板车装运长形或块形货物(如:钢材、木材、铝锭等),未用钢丝绳固定货物及在车厢两侧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五)车辆空车时在车厢内滞留有篷布、帆布或其他易飘散物的;(六)装运条状的货物(如:竹子、钢材、甘蔗等)超出车体超过30厘米的;(七)轿车在车顶行李架装运行李捆绑不结实的;(八)厢、罐式车辆在车体外部加装货物的;(九)车辆存在有货物易散落货物的其他情形。编辑:杨东作者:莫国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