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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汤潮与公司闹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歌手汤潮因一曲《狼爱上羊》蹿红,他与合作了仅一年多的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生矛盾,起诉要求与金马公司解除合同。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汤潮与金马公司的合作始于2005年4月,当时双方签下7年合约。金马公司负责安排汤潮所有的演出、宣传活动,所得收入汤潮拿20%。

  汤潮起诉称,今年三四月,原定自己在北京音乐台和麦乐迪的宣传活动被公司取消,自己只能闲在家里,相当于被公司“封杀”。金马公司此时经营也陷入困境,甚至向他借钱开工资。金马公司总裁卜女士在庭上认同公司取消了汤潮活动,但表示汤潮出去私演不告诉公司,取消他的活动也是无奈,并不是“封杀”。

  汤潮的律师还称,《狼爱上羊》在网上起码有20家公司提供下载,但汤潮没拿到多少钱。而金马公司将歌曲免费提供给歌厅,也是轻视或漠视签约艺人的经济利益。金马公司只承认与三进宇通公司和飞乐两家公司签有授权协议,并称这两家公司只支付了8万多元费用。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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